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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开始我国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将受限
2007/3/21 武夷山机场  浏览选项:    本文已被浏览 4577 次

  来源:民航资源网

  自2007年5月1日起,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将受到严格限制,这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为确保航空安全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采取的最新措施。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发布的公告: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能超过100毫升(ml)。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建议规格20厘米×20厘米)、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须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也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另外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公告还指出,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但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据了解,为应对复杂的航空安全形势,国际民航组织(ICAO)理事会于去年12月11日,向189个缔约国发布了 “临时保安管制指导原则”,要求对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执行新的航空安全措施。

  由于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实施国际民航组织的新措施,民航总局特别提醒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的旅客,如果在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购买免税液态物品,应索要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装袋,旅行中不要自行拆封,并一定要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以备转机地有关人员查验,否则免税液态物品有可能在转机接受安全检查时被没收。

  民航总局提醒携带液态物品乘机的客人,出行前最好按上述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免延误行程。

  为确保旅客乘机饮用水需要,民航总局已要求各航空公司、机场确保机上和候机楼的饮用水供应。

  新规定实施后,200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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